首頁 > 機構職能 > 湖南省農業機械與工程學會 > 學會章程 >
學會章程

(經第四次會員(yuán)代表大會審議(yì)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湖南省農業機械與工程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英文名稱:Hunan Society of Agricultural Machinery and Engineering,縮寫爲HNSAM &E。

  第二條   本學會是(shì)全省性的農業機械與農業工程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學術性、科普性、公益性、非營利法人社會團體,是(shì)湖南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shì)我省發展農業機械化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學會的宗旨:團結廣大農機化科技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爲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shì)第一生産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我省農機化事業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态建設,爲建設創新型國家、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爲會員(yuán)和科技工作者服務,爲加速實現(xiàn)我省農業現(xiàn)代化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學會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維護習近平總書(shū)記在黨中央和全黨的核心地位,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緻。本學會認真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實事求是(shì)的科學态度,弘揚“尊重知(zhī)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提倡學術自由、活躍學術思想,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fàng)、百家争鳴”的方針。本會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産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爲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學會業務主管單位是(shì)湖南省科學技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是(shì)湖南省民政廳。本會挂靠在湖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秘書(shū)處設在湖南省農業機械鑒定站,辦事機構及工作人員(yuán)受其挂靠單位管理。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接受中國農業機械學會、中國農業工程學會的業務指導。

  第六條  本會住所:本會常設辦事機構秘書(shū)處在湖南省農業機械鑒定站,地址是(shì)長沙市青園路348号,郵政編碼410004。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學會的業務範圍是(shì):

  1、開展學術交流,提高科技水平,促進農機化科學技術的開發、應用和行業技術進步;

  2、普及科學技術知(zhī)識,推廣先進技術和經驗,開展技術培訓和繼續教育,努力提高會員(yuán)和農機化人員(yuán)的科技水平和實踐能力;

  3、開展科技咨詢和技術服務工作,接受委托承擔技術經濟論證與評估、技術職稱評審、科技成果驗收與評價、科技推廣等,發動會員(yuán)爲發展科技和事業提合理化建議(yì)。

  4、編輯出版學術、科普刊物及其他文集、資料,加強科技成果和信息的宣傳報導。

  5、開展民間國際學術交流和科技合作,發展同國外科技單位和科技工作者的友(yǒu)好交往。

  6、維護會員(yuán)的合法權益,反映他們的意見(jiàn)和呼聲,舉辦爲科技工作者服務的有益活動。

  7、評選、表彰、獎勵優秀學術論文、科普作品和先進學會工作者,發現(xiàn)人才并向有關部門推薦。

  8、舉辦爲科技工作者服務和推動農機行業發展的技術展示會、現(xiàn)場會和科技展覽等活動。

  9、對各市、州農機學會、農業工程學會進行業務指導。


第三章   會員(yuán)

  第八條 本學會會員(yuán)包括個人會員(yuán)和單位會員(yuán)。

  第九條 會員(yuán)條件

  1、個人會員(yuán):凡自願加入本學會,擁護本學會章程,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①、具有本學科中級或相(xiàng)當于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科技人員(yuán);②、大學畢業三年或中專畢業五年以上,從事本學科工作,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和一定學術水平者,或相(xiàng)當于本條規定的學術水平和工作經驗的科技人員(yuán)和技術革新能手;③、取得碩士學位以及正在攻讀學位的研究生;④、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并從事農業機械化事業的管理幹部。

  2、單位會員(yuán):凡與本學會專業範圍有關,并擁有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yuán),願意參加本學會的有關活動,承認本學會章程,支持本學會工作的從事科研、生産、教學、經營和管理等企事業單位,以及依法登記的學術性社會團體均可申請入會。凡本學會現(xiàn)任理事所在單位和各分會、委員(yuán)會的挂靠單位均爲本學會的會員(yuán)。

  第十條  會員(yuán)入會的程序

  入會應由本人或單位申請,由單位或地市農機學會農業工程學會推薦,本學會秘書(shū)處受理,經常務理事會審核批準成爲會員(yuán),并頒發會員(yuán)證。

  第十一條  會員(yuán)的權利和義務

  1、個人會員(yuán):

  ①、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②、優先參加本學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③、優先并優惠取得本學會的學術資料和有關服務;

  ④、對本學會工作有批評建議(yì)權和監督權;

  ⑤、維護本學會合法權益;

  ⑥、執行本學會的決議(yì);

  ⑦、完成本學會交辦或委托的工作;

  ⑧、按規定交納會費(fèi);

  ⑨、向本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2、單位會員(yuán)

  ①、優先參加本學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②、優先并優惠取得本學會的學術資料和有關服務;

  ③、可請求本學會優先舉辦有關培訓班和提供技術咨詢及技術服務;

  ④、對本學會工作有批評建議(yì)權和監督權;

  ⑤、維護本學會合法權益;

  ⑥、執行本學會的決議(yì);

  ⑦、完成本學會交辦或委托的工作;

  ⑧、協助學會開展有關的學術和科普活動;

  ⑨、按規定交納會費(fèi);

  ⑩、向本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yuán)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會員(yuán)退會應書(shū)面通知(zhī)本學會秘書(shū)處,并交回會員(yuán)證。

  第十三條  會員(yuán)如二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fèi)或不參加本學會活動的,視爲自動退會。凡觸犯我國刑律者或有嚴重違犯本學會章程者,經常務理事會研究,取消其會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會員(yuán)代表大會是(shì)本學會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會理事;

  (三)審議(yì)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财務報告;

  (四)制定、修改會費(fèi)标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yuán)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yuán)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yì)須經到會會員(yuán)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須經到會會員(yuán)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不得以鼓掌方式進行表決。涉及換屆改選事項的會員(yuán)代表大會,不得以通訊方式召開。會員(yuán)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dàn)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成員(yuán)由本學會有關單位和各市、州農機學會推薦,經全省會員(yuán)代表大會無記名投票(piào)選舉産生。理事在任期内因退休或工作變動,履行理事職責有困難,原推薦單位可向本學會提出替換意見(jiàn),報本學會常務理事會審批。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yì),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是(shì)會員(yuán)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理事會原則上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yì)。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yì)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不能到會,可委托代表參加,并有委托投票(piào)權。民主決議(yì)事項,不得以鼓掌方式進行表決。

  其職責是(shì):

  1、執行會員(yuán)代表大會的決議(yì);

  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shū)長、常務理事;

  3、籌備召開會員(yuán)代表大會;

  4、向會員(yuán)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财務狀況;

  5、決定會員(yuán)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副秘書(shū)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十六條1、3、5、6、7、8、9、10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至二次,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yì)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秘書(shū)處是(shì)理事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在理事會的領導下,由秘書(shū)長或委托副秘書(shū)長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完成學術、科普、咨詢及國際交流等各項任務。

  第十九條  理事會根據工作和學術活動的需要,設立若幹專業委員(yuán)會,并确定其挂靠單位。專業委員(yuán)會設主任委員(yuán)1人,副主任委員(yuán)1~2人。

  第二十條  理事會可聘請在學術上,在爲發展我省農機化事業上有重大成就,對創建學會和爲學會發展有貢獻,享有盛譽的著名專家、學者可擔任名譽理事長和榮譽理事,其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xiàng)同。 

  第二十一條  本學會法定代表人由會員(yuán)代表大會選舉産生。本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條 本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shū)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xiàn)、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學會業務領域内有較大影響;

  3、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shū)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shū)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shū)長每屆任期5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shū)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yuán)代表大會2/3以上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學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理事長會;

   2、檢查會員(yuán)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理事長會決議(yì)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條 本學會秘書(shū)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shū)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yuán)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經費(fèi)及資産管理

  第二十七條   本學會經費(fèi)來源;

  1、會員(yuán)會費(fèi);

  2、有關單位、團體和個人的資助和捐贈;

  3、省科協及政府有關部門撥款;

  4、本學會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内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yuán)會費(fèi)。

  第二十九條 本學會經費(fèi)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yuán)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學會建立嚴格的财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确、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學會配備或聘用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yuán)。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yuán)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yuán)調動工作或離(lí)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yuán)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學會的資産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财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yuán)代表大會和财政部門的監督。資産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的監督,并将有關情況以适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财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學會的資産,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yuán)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條 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通過後報會員(yuán)代表大會審議(yì)。

  第三十七條 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yuán)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内,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财産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yì)。

  第三十九條 本學會終止動議(yì)須經會員(yuán)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學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學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爲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财産,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學會宗旨相(xiàng)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學會章程已經經2018年8月31日第四次會員(yuán)代表大會讨論通過,報省科協和省民政廳核準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