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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爲湖南省農業機械化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是(shì)以農機化教育、科研、鑒定、認證、推廣、監理、銷售、維修和農機生産、社會化服務等方面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全省性、行業性組織,是(shì)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爲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xiàn)和綱領,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行業自律,維護行業和會員(yuán)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yuán)的意見(jiàn)、願望和要求。通過爲政府、爲會員(yuán)提供雙向服務,成爲聯系政府與農機化行業和農機使用者的橋梁和紐帶,協助政府部門開展有關行業服務工作,爲農機化事業又(yòu)好又(yòu)快發展,爲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cūn)和促進現(xiàn)代農業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堅持中國共産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産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爲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協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省民政廳及省政府相(xiàng)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 本協會常設辦事機構設在長沙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發展農機化和推進現(xiàn)代農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行規行約,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完善行業自律;

  (二)開展調查研究,向政府相(xiàng)關部門提出有關行業發展的政策意見(jiàn)和建議(yì);參與起草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标準的制定、修訂工作及宣傳培訓工作;

  (三)根據授權開展行業統計工作,收集、整理行業信息;編寫行業有關資料,爲行業提供信息指導與服務,爲政府部門制訂政策提供依據;

  (四)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開展農機産品質量、作業質量、維修質量和服務質量的評價工作;

  (五)組織行業技術培訓等工作;

  (六)受政府委托承辦或依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農機新技術、新機具的展覽展示活動,組織農機現(xiàn)場演示活動;

  (七)引進和推廣先進農機技術和産品,組織開展科研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成果轉讓等中介服務工作;

  (八)協調本行業與相(xiàng)關産業的關系,反映會員(yuán)的願望和要求,維護會員(yuán)的合法權益;

  (九)組織引導農機合作社、農機大戶等新型農機服務組織開展農機跨區作業、訂單作業、合同作業等社會化服務活動;

  (十)制定并監督執行行規會約,規範行業行爲,維護公平競争。

  (十一)加強行業與其它行業之間及有關社團之間的聯系與合作,接受政府部門和企業委托,承辦各種專項活動。


第三章  會  員(yuán)

  第八條 本協會實行團體會員(yuán)和個人會員(yuán)混合制,凡自願加入本協會的流通企業、生産企業、農機大市場以及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和個人均可爲本協會成員(yuán)。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yuán),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行業領域内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履行會員(yuán)義務。

  第十條 會員(yuán)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shū);

  (二)經理事會讨論通過;

  (三)在理事會閉會期間,授權秘書(shū)處代行審核會員(yuán)入會。

  第十一條 會員(yuán)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yì)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對所提供的資料有要求保密的權利,對所提供的專利技術有要求保護的權利。

  第十二條 會員(yuán)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yì);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fèi);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yuán)退會應書(shū)面通知(zhī)本協會。

  第十四條 會員(yuán)有下列行爲的,視爲自動退會:

  (一)會員(yuán)無正當理由一年拒不交納會費(fèi);

  (二)兩年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本會活動;

  (三)不再符合本章程第八條規定的會員(yuán)條件;

  (四)喪失民事行爲能力;

  第十五條 會員(yuán)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爲,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産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shì)會員(yuán)代表大會,會員(yuán)代表大會的職權是(shì):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yì)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研究并提出本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yuán)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yuán)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yì)須經到會會員(yuán)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yuán)代表大會可采用現(xiàn)場會、通訊會或網絡視頻(pín)會議(yì)等形式召開。會員(yuán)代表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人員(yuán)出席并投票(piào)表決。

  第十八條 會員(yuán)代表大會每屆5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shì)會員(yuán)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yuán)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shì):

  (一)執行會員(yuán)代表大會的決議(yì);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shū)長 ;

  (三)籌備召開會員(yuán)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yuán)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财務情況;

  (五)決定會員(yuán)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審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yì)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yì);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或網絡視頻(pín)會等形式召開,但(dàn)不得審議(yì)表決第二十條(二)項内容。理事代表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人員(yuán)出席并投票(piào)表決。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不設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秘書(shū)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xiàn)、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内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秘書(shū)長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秘書(shū)長爲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秘書(shū)長如超過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秘書(shū)長任期5年,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秘書(shū)長爲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yuán)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yì)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代表協會參加涉外、禮儀活動。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shū)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研究本行業長遠發展戰略,組織提出本協會發展規劃,報理事會審議(yì);

  (二)主持秘書(shū)處開展日常工作,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三)提名副秘書(shū)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報理事會審議(yì)決定;

  (四)會同副秘書(shū)長決定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yuán)的聘用。

  (五)協調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六)協調各會員(yuán)單位間的關系;

  (七)拟定年度财務工作預算、決算報告,報理事會審議(yì);代表本會簽署或委托副秘書(shū)長簽署一般經濟合同,審批一般财務支出事項。

  (八)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産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fèi)來源:

  (一)會費(fèi);

  (二)捐贈;

  (三)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内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yuán)會費(fèi)。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fèi)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yuán)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财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确、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yuán)。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yuán)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yuán)調動工作或離(lí)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yuán)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産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财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yuán)代表大會和财政部門的監督。資産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将有關情況以适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按有關規定接受财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産,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yuán)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測算,報理事會審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yuán)代表大會審議(yì)。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yuán)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内,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财産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工、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yì)。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yì)須經會員(yuán)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爲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剩餘财産,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xiàng)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21年12月28日會員(yuán)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核準之日起生效。